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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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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急难型临时救助金给付

特别救助申请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

特别救助金给付

二、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365体育投注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365体育投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365体育投注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22〕1号)

365体育投注市民政局 365体育投注市财政局365体育投注印发《365体育投注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饶民字〔2022〕50号)

三、受理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救助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1.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溺亡等意外事故,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予临时救助:

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3.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救助类型和标准

1.急难型临时救助。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但是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对物资获取困难或应救助对象要求可采取等额实物救助。

2.支出型临时救助。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自付达1万元(含)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自付达3万元(含)以上,非民政服务对象自付5万元(含)以上的);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民政服务对象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要符合《江西省最低生活

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3.特别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因情况特殊导致困难情形特别严重,需要增加救助金额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对发放救助金或实物等给予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慈善救助或专业服务的,要及时转介。

四、申请材料

1.书面临时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失业证、社保卡、家庭刚性支出、遭遇困难情况等相关材料。

3.因病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医疗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单;因火灾事故等应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

4.因学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或学校有效证明,以及学生家庭收入、学费支出、助学贷款等证明材料。

5.临时救助审批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自觉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对情况特别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临时救助分为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

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代理单位应当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特殊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申请。

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发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的求助线索后,应及时核实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以及通过信息化方式,加强民政低收入人口与医保、教育、住建、就业等部门专项救助数据的比对力度,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2.审核审批

(1)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现场核验、信函索证、电话询问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致困原因等调查核实,搜集家庭刚性支出、遭遇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料收集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其中小额急难型临时救助应当于受理当日完成审核确认。

(2)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致困原因等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期间同步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待核对报告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3)申请特别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致困原因等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期间同步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待核对报告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实地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开展,与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不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除规定以外的对象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可视情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的,需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可不组织民主评议,在受理阶段可不予公示。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备案。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居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网络平台公示申请受理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要求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受理公示应当与调查核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同步进行。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的,受理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收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围绕争议的内容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组织形式和要求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六、办结时限

急难型临时救助金给付承诺2个工作日(小额急难型临时救助于受理当日完成)

特别救助申请承诺7个工作日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承诺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八、受理地点

信州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793-8309805

监督电话:0793-83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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