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做好《信州区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编辑、出版、发行和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365体育投注: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365体育投注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投注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及各镇街、区直部门通过《公报》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活动,以及《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区直部门,是指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公报》是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刊物,是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场)街道、区直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定要求需向社会公告的有关政府管理活动信息的载体之一,一般每年发行一期。主要刊载如下内容:
(一)区委、政府(包括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且公开发布的侧重政府工作部署方面的文件、重要通报等。
(二)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各镇街道、区直部门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区人民政府和区直部门制定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
(五)经过严格审定的发文机关配套解读材料等。
(六)区人民政府任免文件。
(七)区人民政府大事记。
第四条在《公报》上刊登的所有文件(信息)均为非涉密文件(信息)。
《公报》刊登的区人民政府及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公报》刊登的区人民政府及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要求办理、使用和保管。
《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文件,不得刊登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禁止刊登商业性广告。
第五条《公报》刊登的内容需严格按照政府365体育投注:保密审查制度规定,做好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一)需在《公报》上刊登区直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关在文件正式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请刊登的公函。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格式文本和电子文档。
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机关提交的规范性文件的格式文本,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格式要求。
(二)区委、政府(包括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且公开发布的侧重政府工作部署方面的文件,重要通报等内容需经区委、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审核。
第六条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政务公开专干为本单位《公报》联络员,主要负责每年报送本单位需在《公报》上刊登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资料、政策性文件及配套解读材料等内容,及负责领取发放《公报》等工作。
第七条建立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凡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按期报送的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纳入政务公开考核范围。
第八条设立《公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公报》编委会),负责《公报》编辑、出版、发行和管理工作。《公报》编委会主任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可根据需要加以调整)。
设立《公报》编辑部,为《公报》编委会办事机构,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设主编一名,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责任编辑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有关业务人员担任。
第九条《公报》编发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辑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接收以《公报》为载体刊载的文件(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查、编辑,完成初稿并进行校核后,填写《公报》编发审批表,呈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全面审校公报文稿(包括公报体例、格式、内容等),审校完毕后送主编审核。
(三)主编审核后,呈编委会主任签发。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