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
二、外资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发改委收到申请报告后组织有资质的咨询部门进行评估,修订后,发改委对申请报告进行核准。
三、企业的合同、章程报区招商局审核后,转报市外经贸委批准,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中方企业凭批准证书向市工商局申请注册手续,注册日期即为企业正式成立时间。
五、企业注册后各项登记手续的办理:
1、到市公安局外事管理局进行外事登记、刻公章;
2、到中行或其它有外汇业务的银行开户;
3、到市税务局涉外科进行税务登记;
4、到区招商局进行企业统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