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本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在推行政务公开、公示制、承诺制等方面的批评、投诉、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对本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关系群众自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意见和建议;
(七)适合区政府解决的其它事项。
(八)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属区长信箱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