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我区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口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全区会展行业发展。负责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职责内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相关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承担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资金工作。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为来我区投资者及在我区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协会、外省驻我区商会和我区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区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负责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将区商务局承担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相关职责划至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将区商务局承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划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所有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十六)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成品油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